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校科字〔2019〕14号)文件精神,2019年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和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29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项目10项、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项目19项。项目资助经费按文件规定由学校和各附属医院承担相应份额。
请各单位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四个提升”计划和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期结题。同时,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在发表科研论文(成果)时,必需注明“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资助项目”或“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资助项目”及编号。科技产业处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长时间不实施研究的项目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撤销立项并收回资助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任务书.docx
2、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任务书.docx
3、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项目表.xlsx
科技产业处
2019年12月31日